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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资料征集办法

发布时间: 2014年04月25日作者:泾源县档案局

 

    一、征集对象
    我县各有关组织和公民个人。
    二、征集范围
    有关我县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科技、文教卫生、体育、社会运动、民族宗教、典章制度、天文地理、自然资源方面的档案、资料。
    三、征集内容
     1、上级领导和外宾来我县视察、考察、调查、访问等方面的各种文字记录和录音、录像、照片等材料。
     2、本县各历史时期发生过的社会风潮、重大案件、自然灾害等方面的文字和史料,包括各种小报、海报、传单、油印刊物等。
     3、本县各党派、社团、学会、协会的组织章程、人员名单、宣言、声明、会刊、期刊、照片和录音、录像等。
     4、本县地方党史、组织史、革命回忆录、革命烈士遗像、日记、碑文简历介绍和录音、录像等史料。
     5、本县历史各大工业支柱和农副业的历史、建设与发展概况,以及获市级以上名、优、特、新称号的产品介绍、技术图纸、工艺(生产)流程、产销情况等方面的音像、照片和文字材料。
     6、有关泾源城乡建设、环境保护、人文地理、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概貌、概况、地图、影片、录像片、照片和报刊、书籍等。
     7、本县各时期的知名人士(如:专家、学者、作家、艺术家等)以及荣获市人民政府以上奖励的个人照片、勋章、证书、论著、作品等材料。
     8、本县地方志、县志、部门志、专业志和区域变迁、名胜古迹、民情风俗、民歌民谣、民间传说、民间技艺、家谱族谱、奇闻轶事等史料。
     9、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、资料。
    四、征集要求
    1 、应征的各种史料,要完整准确。史料时间、内容和收藏经过等不清楚的,被征集者应协助档案馆作好查考、补订和完善工作。
    2、档案馆对征集的史料,要认真办理征收文据手续,并按规定切实做好史料的加工、整理、编目、保管和利用工作。
    五、奖励措施
档案馆除了尊重被征集者是否限制使用的意见,并对其实行优先查阅使用的制度外,还将给予:
    1、无偿捐献者,通报表彰;
    2、暂借复制者,纪念奖励;
    3、按价征集者,双方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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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:756400

地址:固原市泾源县新区